超市这样做是不是已经违法`!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24 15:27:10
在XXX超市工作,看到自己同事转正被推迟了5天!
但是进超市的时候就签了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.为什么还要被推迟几天..这样对超市有什么好处.
而且还出现递交辞职报告..如果部门经理不签字,人事部不签字,就不允许走. 合同里只写了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!
而且超市表态说只签试用期合同..试用期满后 不会签署另外一份合同..
这是不是都属于违法了!
如果发生在我身上,能不能找超市所赔!

不签字不让走违法。试用期期间,只要提前三日通知单位,就可走人。(见《劳动合同法》37条。

只签试用期违法。试用期满后,企业想留人,应当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。(《法》10条1款)

不签合同,在超市工作1月以上1年以下,超市每月支付你2倍工资。(《法》82条1款);工作1年以上不签正式合同,法律上视为超市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也就是超市给你了个铁饭碗。(《法》14条3款)

不签字不让走违法。试用期期间,只要提前三日通知单位,就可走人。

只签试用期违法。试用期满后,企业想留人,应当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。

不签合同,在超市工作1月以上1年以下,超市每月支付你2倍工资。

工作1年以上不签正式合同,法律上视为超市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也就是超市给你了个铁饭碗。

你也没什么办法呀。你有证据吗?很重要的。再说你以为劳动局那么喜欢管这种小事。不如媒体曝光,不知道有没有媒体觉得这个有报道的价值。